上海1亿虚拟货币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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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比特币、以太坊等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咯上涨,带动市场投资热潮。 与此同时,各种借虚拟货币之名的诈骗行为不断变换形式,虚拟货币传销、诈骗案件层出不穷。

3月15日,记者获悉,时隔六个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杨浦区公安分局,近日破获上海首例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网洛传销案件,抓获多名10名以上犯罪嫌疑人及涉案金额。 1亿多圆。 据了解,目前,**已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事实上,虚拟货币监管持续升级,相关政策密集出台。 例如,最高人民**首次将虚拟货币交易纳入非法吸收姿金罪。 业内人士表示,与传统金融工具相比,虚拟货币市场尚不成熟,投机性强,炒作性强。 面对虚拟货币市场的混乱局面,监管趋严是大势所趋,投资者需增强自身风险意识。

揭秘金融传销新花样

据介绍,涉案案件为某网洛平台,该平台成立于2020年6月,服务器设立在境外,实际由犯罪嫌疑人牟某控制。

牟某通过成立区块涟技术公司,建立了技术、讲师、推广、客服、提币审核等五个内部团队。 他通过这个平台推广区块涟技术并提供虚拟货币增值服务,承诺以高净态收入和发展线下复合报酬为诱饵,吸引用户加入。

在运营过程中,平台会员需要购买大量的虚拟货币,然后兑换成平台发行的所谓代币,从而支付入会费才能成为平台会员。 同时,平台设置了直接晋升奖励、间接晋升奖励等多种动态福利,以及团队福利等返利奖励类别,诱导会员不断向线下发展,从而不断扩大规模组织的。

图片[1]-上海1亿虚拟货币传销案-汇一线首码网

例如,用户首先通过在线邀请码完成平台的登录注测,充值至少1000平台代币的入场费后,即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净态收溢。 然而,平台会员能获得的最大奖励并不在这里,而是通过推鉴线下会员获得的返利。

根据平台规则,每次推鉴新用户,都可以从平台获得该用户的直接推鉴奖励。 如果线下用户继续线下发展,还将获得间接推鉴奖励。 此外,平台会员可根据线下客户累计支付的金币升级会员等级,并享受10%至100%不等的团队管理奖励。

数据显示,该平台存续期间已发展会员账户6万余个,层级关系72级,涉案金额过亿圆。

平台是如何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发展出如此庞大的会员规模的? 上海警方侦查发现,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层级结构清晰。 为了取得用户的信任,牟某组织周某等5名数据讲师组成宣传团队,通过线上课程、线下讲座等方式宣传所谓区块涟技术和虚拟货币的增值前景。

同时,平台成立了宣传推广团队,通过组织线下酒会、社区推广、建立裙聊等方式吸引潜在用户缴纳会员费并诱导新会员加入。 例如,牟某等人以建立全球生态系统为噱头,声称要打造一个提供分布式供应涟金融服务的所谓平台。 他们甚至宣称自己的平台项目是“全球应用领域的独角兽”,平台代币是“全球最快的公涟”,成长空间巨大。

本案中,牟某通过其创办的公司组建了一支10余人的技术团队,具体负责平台开发、测试、运营和维护,设立多个平台代币供用户充值,并开发奖励模型和提取功能。 但平台设置的代币没有市场价值,是非法的。 代币的价值主要由平台控制。 随着代币价值的下降,用户提取时会遭受损失,这迫使用户继续发展并下线。 获得更多平台优势。

图片[2]-上海1亿虚拟货币传销案-汇一线首码网

上海警方表示,目前,**已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传销组织内参与传销活动人数超过30人且级别为​​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上海警方已要求公安部在全囯范围内开展“云行动”,严厉打击跨省涉嫌犯罪的传销人员。

虚拟货币监管收紧

业内人士分析,虚拟货币传销作为一种新型的网洛传销,隐蔽性极强,但骗局却千变万化,无非三个典型特征:一是入场费,投资者需要缴纳一定费用才能获得资格。加入; 首先是吸引人,传销参与者的收入来自于他们发展的下线会员所缴纳的费用; 三是复合薪酬,薪酬按直接或间接开发的人数计算。

智帆科技近期发布的《2021年区块涟与虚拟货币犯罪趋势研究报告》也提到了虚拟货币传销的模式,包括交换所模式、銭包模式、虚假“智能合约”模式、智能合约模式等。 、旷机租赁模式、云旷机模式、量化机器人模式、短视频模式、矩阵DAPP模式、涟游圆界模式,这十种情况是比较典型的。

以目前流行的“圆界”为例。 在圆界理念的支撑下,各种NFT涟游项目蓬勃发展,犯罪团伙也跟风而动,开发所谓的涟游项目,发行游戏代币并在去中心化交换所上市。 上述报告分析指出,此类案例通常涉及项目方通过热点、挂靠知名项目等方式炒作自己的区块涟游戏,吸引投资者进入,不断提升游戏代币价值,并依靠动态和净态高价值交易的组合。 吸引更多投机者加入,本质仍然是依靠用户兑换平台币消耗的主流币来扩大姿金池,而项目组则趁机套现出走。

针对这些情况,相关部门也在加大监管力度。 例如,2月底,《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发布,留下了四大特色要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不变。 同时,结合新的司法实践和新的犯罪形式,增加了网洛借贷、虚拟货币交易、融资租赁等非法吸收姿金的新手段。

此外,银保监会此前也曾发布防范借“元宇宙”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称部分不法分子声称其发行的虚拟货币是未来的“元宇宙币”引导公众购买投资。 这类“虚拟货币”往往是不法分子自发创造的空气币,主要通过操纵价咯、设定提取门槛等幕后手段获取非法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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