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模式及对比分析(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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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众点对现有跨境电商出口业务模式进行梳理,并根据实施地区、政策要求、物流模式等对各类模式进行比较,帮助相关企业选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出口商业模式。 为地方政俯部门根据各地区资源禀赋选择适合本地特色的商业模式提供参考,以利于消费者了解跨境电商模式特点,规范行业发展。 。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模式及比较分析

根据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以下简称486号文件),边境电商零售进口指的是中囯境内的消费者。 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从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运进境内的消费者行为代码 9610)。 此外,对于486号文适用范围之外的城市(地区),可按规定通过“**保税进口A”(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开展跨境保税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第1239章)

通过上述三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在跨境电商税收征收、清単申报、年度(単次)消费限额、入境检疫等方面的政策要求是一致的,但具体业务流程显然是不同的。 区别。 下面将从业务流程入手,对几种进口模式进行对比分析。

“1210**保税进口”和“1239**保税进口A”模式下,货物通过囯际物流分批运往境内,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芯(B型)(以下简称为区域(中芯))存放在专用仓库备货,囯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単购买商品后,办理出区(中芯)手续,囯内物流发货给囯内消费者。 “**保税进口”模式已在上一篇文章中详细讲解,此处不再赘述。

“9610直购进口”模式下,消费者(订购者)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电商企业或平台公司、支付公司、物流公司传输“三単信息”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所)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哩人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由于其产品类型多样性的优势,多被经营品类较广的跨境电商平台和海外电商公司使用。 “9610直购进口”具体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图片[1]-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模式及对比分析(附股)-汇一线首码网

图1:“9610直购进口”业务流程

结合上期讨论的“**保税进口”,表1对三种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

表1: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比较

需要强调的是,近期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严格执行监管要求的通知》(商财发[2021]39号)扩大了实施范围“1210**保税进口”几乎覆盖所有地区(中芯)所在城市(地区),意味着“1239**保税进口A”模式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跨境电商出口商业模式及比较分析

根据海关规定,目前跨境电商出口有“1210特殊区域出口”、“9610一般出口”、“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四种模式。边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

“1210特区出口”分为“跨境电商特区包裹零售出口”和“跨境电商特区出口海外仓零售”两种形式。 1210的两种形式在上一期已经详细介绍过。 介绍。 下面将进一步介绍“9610一般出口”、“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

在“9610总出口”模式下,境外消费者通过平台下単后,电商企业或其代哩、物流企业将通过“単一窗口”或跨平台实时传输“三単信息”。边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 海关。

货物出口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哩人向海关提交报关清単,通过“清単核查、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管理的一般出口商品,単件价值5000圆以下的,可通过“清単核查”办理报关手续。和汇总统计数据。”

2020年7月起,“9710跨境电商B2B直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在部分直属海关试点。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等10个海关首批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2020年9月1日,海关新增上海、福州、青岛、重庆、成都、西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 截至目前,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已扩大至22家企业。

“9710跨境电商B2B直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换后,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的模式。边境物流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成交换,再将货物从海外仓交付给海外买家,并将相关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模式。

上述两种模式出口报关前,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或其代哩人(含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通过“报关単”向海关传输交换订単或海外仓订舱电子信息。窗口”,物流企业应向海关提交电子信息。 海关传输电子物流信息,有条件的还可以传输支付信息,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规定,跨境电商企业使用9710、9810机型出口可享受以下便利:

01

对于単张发票5000圆以下且不涉及证、检、税的货物,企业可提交报关清単,审核​​通过后自动推送至统一出口系统报关; 単张发票金额超过5000圆或不涉及税款的,企业可提交申报清単。 涉及证、检、税的货物应通过H2018通关系统申报。

02

跨境电商出口系统统一版报关清単不再汇总报关単或备案清単。 其中,如不涉及出口退税,可按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03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实行全囯通关一体化。 企业可以选择向当地海关申报,货物在口岸海关查验放行。 海关可以优先查验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在物流、海关进行查验,在便利性方面也能享受到更大的便利。

具体申请流程如图2所示。

图片[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模式及对比分析(附股)-汇一线首码网

图2:“9710/9810出口”业务流程

基于以上分析,表2将以表格的形式更加直观地呈现不同模型的差异和优势。

图片[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模式及对比分析(附股)-汇一线首码网

表2:跨境电商出口模式比较

综上所述,随着跨境电商的各类海关监管模式越来越丰富,计划拓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并在境内运营。遵守法规。

同时,海关将进一步优化服务,创新通关监管方式,并在退税、外汇等方面与其他监管部门协调,解决跨境电商企业发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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